岳陽縣林業(yè)局市場輕微違法行為從輕減輕林業(yè)行政處罰清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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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 違法行為 | 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條件 | 自由裁量處罰幅度 | 法律依據 | 實施主體 |
1 | 施工單位未履行風景名勝區(qū)資源環(huán)境保護責任的行為 | 在二、三級保護區(qū)內傾倒建筑余土、建筑垃圾不超過10立方米,破壞林草植被、地形地貌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,改變野生動物生存環(huán)境,在河道內挖沙、取石不超過20 立方米,主動消除或者減輕行為危害后果 |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、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| 1.《風景名勝區(qū)條例》第四十六條:違反本條例的規(guī)定,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,對周圍景物、水體、林草植被、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壞的,由風景名勝區(qū)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、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,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;逾期未恢復原狀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,由風景名勝區(qū)管理機構責令停止施工。 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 3.《湖南省林業(yè)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總則第九條、分則第一百零八條 |
風景名勝區(qū)管理機構 |
2 | 林木種子包裝、標簽違規(guī)行為 | 經營的林木種子數(shù)量200公斤以下,有使用說明或者符合規(guī)定的標簽,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,能主動回收已銷售的林木種子,消除或者減輕行為危害后果 | 責令改正 | 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》第八十條第(一)項、第(二)項、第(三)項: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、第三十八條、第四十條、第四十一條規(guī)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(yè)、林業(yè)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:(一)銷售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;(二)銷售的種子沒有使用說明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規(guī)定的;(三)涂改標簽的。 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 3.《湖南省林業(yè)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總則第九條、分則第七十八條 |
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(yè)主管部門 |
3 | 不按規(guī)定使用林木良種造林的行為 | 未使用良種數(shù)量100公斤以下或未使用良種造林面積100畝以下,主動改正重新使用良種造林、消除或者減輕行為危害后果 | 責令限期改正 | 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》第八十六條: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(guī)定,未根據林業(yè)主管部門制定的計劃使用林木良種的,由同級人民政府林業(yè)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。 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 3.《湖南省林業(yè)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總則第九條、分則第七十九條 |
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(yè)主管部門 |
4 | 毀壞森林公園風景資源的行為 | 對森林公園風景資源破壞輕微,沒有違法所得,能在限期內完成生態(tài)修復,消除或者減輕行為危害后果 | 責令改正,限期進行生態(tài)修復 | 1.《湖南省森林公園條例》第三十五條: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(guī)定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(yè)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;造成森林風景資源破壞的,限期進行生態(tài)修復,并處生態(tài)修復所需費用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。 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 3.《湖南省林業(yè)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總則第九條、分則第一百一十條 |
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(yè)主管部門 |
5 | 不執(zhí)行森林公園規(guī)劃和履行管理職責致使森林風景資源質量等級下降的行為 | 主動整改,整改后風景資源質量能迅速恢復,且對總體規(guī)劃實施無影響 | 責令限期整改 | 1、《湖南省森林公園條例》第三十七條:森林公園管理組織不執(zhí)行森林公園總體規(guī)劃、不履行森林公園管理職責致使森林風景資源質量等級下降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(yè)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,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。 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 3.《湖南省林業(yè)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總則第九條、分則第一百一十二條 |
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(yè)主管部門 |
6 | 使用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林木種苗育苗或者造林的行為 | 主動消除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已育的苗木或者所造的林木,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貨值500元以下 | 責令限期除治、賠償損失 | 1、《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》第二十二條第(一)項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責令限期除治、賠償損失,可以并處一百元至兩千元的罰款。(一)用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林木種苗進行育苗或者造林的。 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 3.《湖南省林業(yè)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總則第九條、分則第五十八條 |
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(yè)主管部門 |
7 | 對森林病蟲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的行為 | 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面積10畝以下,主動改正,積極認真開展除治 | 責令限期除治、賠償損失 | 1.《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》第二十二條第(二)項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責令限期除治、賠償損失,可以并處100元至2000元的罰款。(二)
發(fā)生森林病蟲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,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。 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 3.《湖南省林業(yè)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總則第九條、分則第五十九條 |
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(yè)主管部門 |
8 | 隱瞞或者虛報森林病蟲害實情的行為 | 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面積10畝以下,主動改正,積極認真開展除治,消除或減輕行為后果 | 責令限期除治、賠償損失 | 1、《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》第二十二條第(三)項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責令限期除治、賠償損失,可以并處100元至2000元的罰款。(三)
隱瞞或者虛報森林病蟲害情況,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。 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3.《湖南省林業(yè)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總則第九條、分則第六十條 |
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(yè)主管部門 |
9 | 未依法辦理植物檢疫證書的行為 | 未發(fā)現(xiàn)檢疫性林業(yè)有害生物, 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貨值1000元以下,主動改正,消除或減輕行為后果 | 責令糾正、賠償所造成的損失,沒收非法所得 | 1.《植物檢疫條例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(一)項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植物檢疫機構應當責令糾正,可以處以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負責賠償;構成犯罪的,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:(一)未依照本條例規(guī)定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或者在報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;
第十八條第二款:有前款第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四)項所列情形之一,尚不構成犯罪的,植物檢疫機構可以沒收非法所得。 2.《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(林業(yè)部分)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(一)項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森檢機構應當責令糾正,可以處以50元至2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責令賠償;構成犯罪的,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:(一)未依照規(guī)定辦理《植物檢疫證書》或者在報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;第三十條第二款:有前款第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四)項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,森檢機構可以沒收非法所得。 3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 4.《湖南省林業(yè)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總則第九條、分則第六十一條 |
林業(yè)主管部門所屬 植物檢疫機構 |
10 | 未按規(guī)定調運、隔離試種或者生產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行為 | 未發(fā)現(xiàn)檢疫性林業(yè)有害生物,主動改正,消除或減輕行為后果 | 責令糾正;造成損失的,責令賠償;如果森檢機構對違反規(guī)定調運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予以銷毀,銷毀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。 | 1、《植物檢疫條例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(三)項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植物檢疫機構應當責令糾正,可以處以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負責賠償;構成犯罪的,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:(三)未依照本條例規(guī)定調運、隔離試種或者生產應施檢疫的植物、植物產品的;
第十八條第二款:有前款第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四)項所列情形之一,尚不構成犯罪的,植物檢疫機構可以沒收非法所得。對違反本條例規(guī)定調運的植物和植物產品,植物檢疫機構有權予以封存、沒收、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。銷毀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。 2、《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(林業(yè)部分)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(三)項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森檢機構應當責令糾正,可以處以50元至2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責令賠償;構成犯罪的,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:(三)未依照規(guī)定調運、隔離試種或者生產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; 第三十條第二款:有前款第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四)項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,森檢機構可以沒收非法所得。對違反規(guī)定調運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,森檢機構有權予以封存、沒收、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。銷毀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。 3、《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》第二十三條:違反植物檢疫法規(guī)調運林木種苗或者木材的,除依照植物檢疫法規(guī)處罰外,并可處50元至2000元的罰款。 4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二條 5.《湖南省林業(yè)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總則第九條、分則第六十三條 |
林業(yè)主管部門所屬植物檢疫機構 |
11 | 違反規(guī)定調入松科類植物及其木質產品的行為 | 情節(jié)較輕,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,主動改正,消除或減輕行為后果,或者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(xiàn) | 對違規(guī)調入的松科類植物及其木質產品予以封存、沒收、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,銷毀費用由貨主承擔;造成經濟損失的,依法賠償損失 | 1、《湖南省林業(yè)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: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(guī)定,將松科類植物及其木質產品調入以松林為主的林業(yè)有害生物重點預防區(qū),造成外來林業(yè)有害生物入侵的,由防治檢疫機構予以封存、沒收、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,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;造成經濟損失的,依法賠償損失。 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 3.《湖南省林業(yè)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總則第九條、分則第六十八條 |
防治檢疫機構 |
12 | 偽造、涂改、買賣、轉讓森林植物檢疫單證、印章、標志、封識的行為 | 認錯態(tài)度好、能主動改正且未造成嚴重后果 | 責令糾正、賠償造成的損失;沒收該植物檢疫單證、印章、標志、封識;沒收非法所得 | 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(二)項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植物檢疫機構應當責令糾正,可以處以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負責賠償;構成犯罪的,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:(二)偽造、涂改、買賣、轉讓植物檢疫單證、印章、標志、封識的;
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(林業(yè)部分)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(二)項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森檢機構應當責令糾正,可以處以50元至2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責令賠償;構成犯罪的,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:(二)偽造、涂改、買賣、轉讓植物檢疫單證、印章、標志、封識的; 第三十條第二款:有前款第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四)項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,森檢機構可以沒收非法所得。 3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 4.《湖南省林業(yè)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總則第九條、分則第一百一十七條 |
森林植物檢疫機構 |
13 | 危及候鳥生存、繁衍活動的行為 | 情節(jié)輕微,主動消除或減輕危害后果,暫時對候鳥沒有造成危害的 | 責令改正 | 1.《湖南省濕地保護條例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: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(guī)定,在候鳥主要棲息地進行危及候鳥生存、繁衍活動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;情節(jié)嚴重的,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。 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 3.《湖南省林業(yè)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總則第九條、分則第三十五條 |
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 |
14 | 未按規(guī)定建立和保存食用林產品生產記錄的行為 | 主動對已建立、保存的但不完善的生產記錄進行改正,消除行為后果 | 責令限期改正,登記其違規(guī)行為 | 1.《湖南省林產品質量安全條例》第二十三條: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、第十四條規(guī)定,食用林產品生產企業(yè)和農民專業(yè)合作經濟組織未按規(guī)定建立和保存生產記錄,林產品生產、加工企業(yè)和農民專業(yè)合作經濟組織出售的林產品未按規(guī)定包裝、標識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。 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 3.《湖南省林業(yè)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總則第九條、分則第一百三十條 |
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