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縣公委發(fā)〔2019〕8 號
關于許常青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
經局黨委研究同意:
許常青同志 任岳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駕駛人管理所所長,免去其處罰中心主任職務;
任 曙同志 任岳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處罰中心主任,免去其122中隊中隊長職務;
柯建鋒同志 任岳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122中隊中隊長,免去其122中隊指導員職務;
謝 爭同志 任岳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所長;
范冬梅同志 任岳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法制中隊中隊長,免去其巡特警大隊副大隊長職務;
鐘勇科同志 任岳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新墻中隊中隊長,免去其指揮中心政治教導員職務;
楊向陽同志 任岳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公田中隊中隊長,免去其新墻中隊指導員職務;
周江華同志 任岳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秩序中隊指導員,免去其秩序中隊副中隊長職務;
李忠于同志 任岳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關中隊指導員,免去其城關中隊副中隊長職務;
免去:
張奉同志岳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所長職務;
毛斌同志岳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公田中隊中隊長職務;
特此通知。
2019年3月26日